法国是较早出现私人侦探和保安业的国家之一。如今的法国私人侦探和保安业已经发展成较为成熟的行业,是法国当今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法国官方公布的数据,2010年法国保安行业共有经营企业约有5000家,从业人员16.5页人,总营业额50多亿欧元。法国对保安业和私人侦探业的管理非常严格,法律对其从业条件和从业权限等均有明确规定,违反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法国的私人安全活动主要受两类文件规定的制约:一是法律和政府规章,二是全国性集体协议。其中法律主要是:规范监视、看管和资金运输的私人安全活动的第83-629号法律、关于国内安全的第2003-239号法律等;政令主要是:关于监视、看管、资金运输、人身保护活动的企业领导人员和雇员职业能力的第2005-1122号政令,关于私人调查事务所领导人员和雇员职业能力的第2005-1123号政令等;此外,行政决定主要包括:关于航空港安全活动特殊职业资格证书许可征的行政决定、关于3年有效的警犬操控员的职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行政决定等。法国保安企业开展活动除了要遵守相关法律、政令和行政决定等规定外,还必须符合全国安全防范企业集体协议的要求。全国性集体协议是一个行业的相关组织共同签署并遵守的一整套职业协定,是一种行业自律方式。
一、对保安员的要求
在法国,从事保安业务活动的人员必须是法国公民或者是欧盟及欧洲经济区域协议成员国的侨民,无犯罪记录,未从事法国行政法院政令列举的与从事倮安活动不相容的内容,也未从事私人调查活动,品行良好,拥有行政法院政令规定的职业能力和职业资格。法律许可设立内部安全部门的企业,其保安人员也要满足这些条件。法国内政部规定,从2009年3月7日起,从事监视、看管、资金运输和保镖活动的雇员必须向省长申请职业证。为此,所有已被雇佣或即将上岗的保安员,必须向其所居住的行政区省政府申请。该申请经核查后,省政府发给申清人一个具有唯一性的个人注册号--职业证号,该号码在整个法国领土上均有效,在更换雇主或者住所的情况下,职业证持续有效。
二、对保安企业的要求
在法国,无论是开办私人保安企业还是私人侦探机构,首先都要进行工商和社团登记,然后向省长(若在巴黎申请,则向巴黎治安行政长官)提出要求,得到许可的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工商登记号码,企业或机构地址、名称和章程,企业或机构的创办人、行政管理人员、经理、主管及雇员名单和身份,资本配置,以及在其他社团中占有的股份情况。上述内容如有修改、废止或增加,或者发生法人资本分配变化等情况,必须在一个月内向省长申报,或者向巴黎治安行政长官申报。在递交申请后获得省长颁发的许可汪,企业或机构方可开始进行业务活动。